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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出新规促进文明养犬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1-01-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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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拟出新规促进文明养犬

  本报讯 (记者田国垒)“未及时清除犬粪,养犬人拟受五百元罚款。”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该规定拟对诸多养犬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

  据了解,济南现行*的养犬管理法规是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9月,济南市重点管理区内居民个人饲养犬只约为12万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约为8.4万只,办证率70%;2020年济南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巡查捕获流浪犬1117只,其中烈性犬20只。近10年发生犬只伤人案件2万余起,因犬咬伤注射狂犬疫苗10万余人次。

  此外,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违规养犬行为的投诉多年持续较高,投诉案(事)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2018年接报投诉10200件,2019年接报投诉12340件,2020年接报投诉9596件。养犬人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犬粪便清理不及时、犬主携犬乘电梯进公共场所扰民、流浪犬扰民等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比较突出。

  对此,济南市的养犬新规拟改进养犬管理模式,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管理模式。意见征求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养犬社会化管理的程度,赋予宠物诊疗机构承担养犬登记、年度检验、强制免疫等职责,建立养犬登记、年度检验社会化参与管理的新模式;赋予动保组织等社会团体承担“犬只留检所”职能,改变“犬只留检所”由市级公安机关设立的政府直接管理的方式,公安部门、畜牧兽医只承担指导、监督社会团体参与管理的职责,实行社会化参与管理的新方式。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养犬计分制度和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体系制度,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辅助措施。

  “养犬人遛犬不牵绳”是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对此济南市拟规定,对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束犬链(绳)*长不得超过1.5米;不得携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违反以上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安部门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田国垒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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